原標題:廣場舞音響“旋鈕”緣何如此難管?
在無數次交涉無果后,浙江溫州新國光大廈的住戶們花26萬元買來“遠程定向強聲擴音系統(tǒng)”設備,用“高音炮”“激戰(zhàn)”廣場舞噪音—
最近溫州市區(qū)的一場“以噪制噪”糾紛,激化了廣場健身和居民休息的矛盾: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新國光大廈的住戶們居然架起了6個高音大喇叭,以此向對面松臺廣場跳健身舞的大媽們發(fā)出“抗議”。“高音炮”對決廣場
音樂,一時鬧得沸沸揚揚。一邊是安靜的需求,一邊是舞動的激情,雙方都有一個共同的訴求,那就是希望擁有
健康的生活方式。如何破解廣場舞擾民困局再次引發(fā)了
社會的強烈關注。
“激戰(zhàn)”兩天后,新國光大廈的業(yè)主委員會拆除了這套“遠程定向強聲擴音系統(tǒng)”。4月2日下午,鹿城區(qū)組織召開“
民生圓桌會”,經過協(xié)商和溝通,新國光大廈業(yè)主代表和廣場文體團隊代表雙方“握手言和”,稱將以《廣場
文化活動公約》為準則。
針鋒相對,“高音炮”對決廣場舞噪音
“嗚!嗚!嗚……”3月29日16時,溫州市中心區(qū)松臺廣場對面的高樓突然傳來一陣急促、驚悚的警報聲。一群正在廣場上“引吭高歌”唱卡拉OK的人皺起眉頭、歌喉啞然;一批準備晚上去跳廣場舞的大媽們聞訊,不得不臨時取消計劃。
警報聲來自廣場對面“新國光大廈”小區(qū)C幢4樓平臺,那里有6個大喇叭組合成的高音團隊一齊朝著松臺廣場方向播放。警報聲過后,傳出一段字正腔圓的男聲:“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刺耳的警報聲與語音播報循環(huán)播放。
原來,這是業(yè)主委員會集資26萬元買來一套“聲波武器”來“還擊”松臺廣場的廣場舞噪音。這套設備叫作“遠程定向強聲擴音系統(tǒng)”,可以把聲音集中到一個方向遠距離傳播,并保持足夠的聲壓強度。業(yè)委會主任吳先生說:“我們?yōu)榈氖亲?quot;新國光"的廣大居民們有個清靜的環(huán)境,以后他們廣場舞,我們也放。他們不出噪音,我們也不會放。”
據悉,新國光大廈共6幢樓,有600多戶常住居民。居民們反映,近兩年來,與小區(qū)僅一路之隔的松臺廣場興起三步踩、交誼舞、健身舞等各類廣場舞,這些歌聲和廣場舞的“低音炮”,每天“馬拉松”似的從早6時到晚10時輪番“轟炸”,大廈里的居民們作息很受影響。
“以噪制噪”,無奈之下的自我“維權”
廣場文化作為市民開展文體活動的一種方式,一度成為一個城市文化繁榮的象征,廣場文化也以其開放性、群眾性和規(guī)模性得到認可和推廣。但是,伴隨廣場文化的興起,噪音擾民的問題也逐漸凸顯。據統(tǒng)計,在溫州市中心鹿城區(qū),共有900多個“廣場舞”的“活動中心”,這一方面為中老年人提供了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好場所,同時也因聲音污染而讓附近居民不堪其擾。
每天晚上7時30分左右,松臺廣場上的舞步和音樂進入高潮,這里有三步踩、交誼舞、健身舞等5個廣場舞方陣,每個方陣不下百人,各個方陣都配有一臺大功率音響。據當地環(huán)保局測試,靠近廣場舞音箱的地方,有時音量超過100分貝。
退休在家的項先生在新國光大廈居住多年,他家從陽臺到臥室,足足裝了4層玻璃窗,可還是擋不住對面廣場刺耳的響聲。“早上睡個懶覺、中午瞇一會兒,對我們來講都是奢望。”項先生抱怨說。
面對不同訴求者矛盾的升級,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廣場文化活動,倡導“健康、和諧、文明”的社會氛圍,今年1月21日,鹿城區(qū)委宣傳部、文明辦、公安分局、城管與執(zhí)法局、環(huán)保局等單位組織廣場歌、舞的民間團隊及個人,簽訂了《鹿城廣場文化活動公約》。作為一種道德約束,“公約”共有8條,從場地、時長、時段、音量等方面對廣場文化活動進行了限制。其中約定:每場廣場文化活動的時長控制在兩小時之內,每日活動的時段為7時至12時、14時至21時。白天平均音量不得超過60分貝,晚上不得超過45分貝。同時,區(qū)政府還成立了監(jiān)控和管理廣場噪音問題聯(lián)合執(zhí)法組。
這些監(jiān)管措施出臺后,松臺廣場等地過度聲污染的問題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緩解,但兩個月過去后,“公約”并未帶來冀望中的“安靜”,規(guī)模最大的松臺廣場的超分貝噪音再度出現。在新國光大廈的業(yè)主們看來,“執(zhí)法部門的行動并沒有取得實質效果。這就像貓抓老鼠的
游戲,執(zhí)法人員來了,大媽們就調低音量,走了又調高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架起了專門用來“制裁”廣場噪音的“高音炮”。
廣場舞音響“旋鈕”應掌握在政府手里
好的舉措并非總能一蹴而就,有了一紙“公約”也并非萬事大吉,如果有人不履約、不遵守,后續(xù)工作又該如何深入呢?業(yè)主們的“聲波武器”持續(xù)“還擊”了兩天,驚動了鹿城區(qū)政府及有關部門。溫州市環(huán)境保護部門一位干部認為,廣場舞是一種社會活動,但任何活動必須以不影響別人為原則。如果噪聲超標或別人有投訴,城管執(zhí)法局等部門應該出面引導和制止,正因制止不力,才引起這場對抗風波。
有關專家稱,當前公共場所公共活動除了政治、治安、安全方面有規(guī)范要求外,在噪音污染方面還缺乏法律的規(guī)范。松臺廣場周邊居民用高音喇叭“以噪制噪”只會是一種兩敗俱傷的做法,須盡快制止,但也要看到這種忍無可忍的“對決”,背后是一些執(zhí)法部門的不作為。
4月1日晚,鹿城區(qū)委區(qū)政府召開了專題研究會,作出多項整治措施:鑒于廣場等公共場所與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今后對群體性聚集廣場活動要進行細膩化管理,使用場地實行登記制。在廣場設置分貝儀和電子顯示屏,方便廣場舞人員和周邊群眾自律、監(jiān)督。探索大型廣場使用音響由政府掌控的辦法,廣場噪音高低的“旋鈕”掌握在政府手里,實現一勞永逸。該區(qū)有關部門已迅速組織力量開展廣場噪音問題整治工作,并進行深刻反思,表示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
“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應該體現在每一個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代表性事件和現象上。”溫州大學法政學院一位教師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讓廣場舞不再“野蠻生長”,對于“履約”的執(zhí)行、管理以及創(chuàng)新治理不能缺失。合適的跳舞場所難找,不擾民的廣場舞能去哪里跳呢?所以,從長遠一點來說,如何在城市建設規(guī)劃布局中更進一步地考慮到老百姓的文化休閑需求并使之有更加適宜、能與環(huán)境和諧共生的場所及設施,應該是城市建設、治理中不可忽視的課題。
(光明日報記者陸健光明日報通訊員呂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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