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4-05-21 10:36 我來說說 我要投稿
本報記者 馬征 通訊員王奎義 邵奎銘
近日,普蘭店市公安局復州灣派出所破獲的一起信用卡詐騙案,其作案手段卻與以往大不相同,作案人以借用他人手機的名義,辦理支付寶,騙取機主4萬多元。
兩張信用卡莫名少了4萬多元
5月13日20時30分,普蘭店市公安局復州灣派出所接到被害人沙某報案稱:其信用卡被盜刷。據(jù)沙某說,當天突然發(fā)現(xiàn)自己的一張信用卡少了2萬多元,再查看自己的另一張信用卡,發(fā)現(xiàn)同樣少了1萬多元,兩張卡總共少了4萬余元。而他近期沒有使用過信用卡里如此數(shù)額的錢,于是便報警。
通過詢問了解,派出所辦案民警研究此案案情:信用卡上的錢“不翼而飛”,說明作案者獲取了被害人的信用卡卡號及密碼,而竊取被害人的信用卡卡號及密碼無非就兩個渠道,一是被害人自己泄露出去,二是作案者自己獲得。民警想到破此案件的突破口,即被害人的手機。據(jù)被害人回憶,案發(fā)前幾日,在不同的兩天里,其單位的會計金某兩次向其借用過手機。辦案民警以此為線索,找到金某進行調查。
先記個人信息再借手機建支付寶
警方了解到金某,男,31歲,內蒙古烏蘭浩特市人,現(xiàn)就職于普蘭店市某企業(yè)。民警找到金某后,他只承認其兩次借用過沙某的手機,但拒絕承認盜用過沙某信用卡。后經(jīng)辦案民警的進一步工作,金某最終交代了他盜用被害人身份證號和信用卡號進行信用卡詐騙的犯罪事實。
據(jù)金某交代稱:幾天前,他看到了沙某的身份證,并將其身份證號記下,再用他的身份證號建了一個支付寶賬戶。隨后,金某又找機會看到并記住了被害人的兩張信用卡號,又以找手機為由借用其手機,獲得了驗證碼并通過了手機驗證,建立了網(wǎng)上交易功能。金某在5天時間里,通過支付寶,將被害人兩張信用卡中的4萬余元用于玩網(wǎng)絡游戲,僅幾天時間便將這些錢悉數(shù)揮霍殆盡。
(責任編輯:于晏輝) 原標題:盜人身份證號卡號借人手機“賊同事”辦支付寶偷4萬多元《盜人身份證號卡號借手機 "賊同事"盜人4萬多元》由河南新聞網(wǎng)-豫都網(wǎng)提供,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greenupillinois.com/shishang/cscl/21687.html,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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